北向互换通暂只纳利率互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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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人行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厘清「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标的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办法》亦规定境内外投资者应符合人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入市备案,境内投资者应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相关基础设施交易清算安排方面,境内外电子交易平台和清算机构共同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交易清算服务。境内外清算机构通过建立特殊风险准备资源和相应违约处置安排控制溢出风险。至于责任主体义务和职能,境内外投资者和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履行交易报告义务,有汇报责任的机构应做跨境人民币收支信息申报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基础设施应履行交易、清算监测职能。
汇兑管理安排方面,使用外汇参与北向互换通交易清算的境外投资者,可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帐户,用于办理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
内地本港证监签合作备忘
另外,就2023年3月31日生效实施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昨天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有关境内企业香港上市相关事宜的监管合作。
备忘录明确了在发行上市、跨境执法合作、中介机构监管、信息交换等领域相关的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备忘录的签署,将便利两地证监会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两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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